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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條文

軸心國憲法

軸心國議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,依據敬愛的 得力國王創立軸心國之教誨,為鞏固國權,保障民權,奠定社會安寧,增進人民福利,制定本憲法,頒行全國,永矢咸遵。

第 一 章 總綱

第 1 條
軸心國基於得力國王之指示,為民有民治民享之君主立憲國。

第 2 條
軸心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(包含君主,君主之權力以法律定之)。

第 3 條
具有軸心國國籍者為軸心國國民。

第 4 條
軸心國領土,依國內全體國民之課桌椅及其之外25公分內之範圍,非經議會之決議,不得變更之。

第 5 條
軸心國各民族一律平等。

第 二 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

第 6 條
軸心國人民,無分男女、宗教、種族、階級、黨派,在法律上一律平等。

第 7 條
軸心國雖主要宗教為何所思教,惟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。


軸心國國歌法

茲承 國王之命令,為穩固我國主權,制定國歌,特此立法。

第 一 章 國歌歌詞

第 1 條
國歌歌詞由中華民國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校歌〈東海東玉山下〉改編。

第 2 條
國歌歌詞為下:軸心國的天下 日本語德國話 春風吹放極右化 微涼微凍同炙大廈 看我們國家 領土佔到華沙 胡世強李瑞清郭仲祐鄭勝心 勝利光芒柏林圍牆東京鐵塔羅馬教堂 同胞們同胞們同胞們不要蹉跎共建軸心國。

第 二 章 國歌旋律

第 3 條
軸心國國歌曲調以中華民國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校歌〈東海東玉山下〉為旋律。

第 三 章 國歌創立、修改及廢止

第 4 條
軸心國國歌創立、修改及廢止均需經由軸心國議會三讀通過。